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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遺贈稅法,

1.公益性質的捐贈包括

捐贈給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的財產

捐贈給公有事業機構或公股完全持股的公營事業的財產

捐贈給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的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、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的財產

這些捐款都不用計入贈與總額,還有所得稅減免適用。

2.農地的贈與及繼承,

贈與《民法》1138條所規定的繼承人,不論是農地本身或是農地上農作物的價值,都可以排除計入贈與稅的計算,贈與者身故,也不必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
(1)贈與或繼承後五年內不得移轉,

(2) 必須持續作為農業使用,

才符合免稅基準,如果受贈人將該農地移轉他人,或是沒有繼續將農地農用,就會被追繳應納稅賦。

3. 金融機構當中大額資金移動,例如:百萬元以上變動,國稅局有可能去查核是否有徵納贈與稅的需要

資料來源2019/6/26 經濟日報A14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38927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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